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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基本程序

申请外国专利途径的选择

根据《巴黎公约》直接向外国递交申请,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直接给国外事务所指令提交申请。根据《巴黎公约》直接向外国提出申请专利的优点是所需时间较短。此外,根据我们的代理经验,当申请的国家少于5个时,总的费用一般要低些。其缺点是申请前要根据各申请国的要求,需提供不同文字的申请文本,时间较紧迫。而且,由于一开始就同时启动各国申请程序,早期费用支出较大,因而风险也较大。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专利,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根据PCT,在一个受理局提交的国际申请,具有相当于同时在各指定国提交了申请的法律效力。一件国际申请同样可以享有一个在先申请的优先权。PCT专利申请的优点是最初申请时很简单。PCT申请的缺点是多支出了国际阶段的费用,并拖长了申请的时间。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如果只申请5个以下的国家,选择PCT申请在经济上和时间上都不划算。而且,外观设计不可以通过PCT途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