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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常见词语

离岸公司常见词语解释
  存续证实书(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继证实书(亦成为信誉良好证实书),系由离岸公司注册国政府或其注册代办代理所出具的正当证实文件,以证实该公司并不在清算程序中,或该公司并没有撤销注册。假如公司不是在有效存续中,则不能对外有任何法律行为。
  董事在职证实书(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职证实书,亦称为现任董事证实书,系查证离岸公司的注册日期、注册号码、董事名册、秘书为何人、资本额、股本、股东名册等。董事在职证实一般由注册地之获授权之注册代办代理签发。
  代办代理股东和代办代理董事
  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之公司必需向公司注册治理部分提交公司董事和股东的资料,然后,有关部分会把该等资料存档,并且公然该等资料,以供公家人士查阅。某些投资者或经营者为了达到躲藏身份之目的,于是委任他人(朋友或亲戚或本公司之类的专业机构)出任董事和股东一职,这样一来,只有被委任人士的资料会泛起在公司的法定文件上面及公然供公家人士查阅。这类受委任人士就叫做代办代理股东和代办代理董事,也叫做代任股东和代任董事。
  就代办代理股东而言,为了保障公司真正拥有者的利益,在正式委任时,双方会签署一份信托协议书和预先签妥的股份转让书等,这样一来,公司真正拥有者可以随时证实其身份。而且,在其以为有需要时,可以随时把代办代理股份转给自己或其指定的第三者。
  就代办代理董事而言, 双方会签署代办代理协议书,而且说明代办代理董事须按照公司真正拥有者(即幕后董事)之指示行事,因此公司真正拥有者的利益从而得到保障。当然,为了保障代办代理董事的利益,公司真正拥有者(幕后董事)需签署一份保证不会令代办代理董事受损的担保书。
  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转达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不记名股票(Bearer Share)
  不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不记名股票也称无记名股票,它与记名股票比拟,判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记载方式上。不记名股票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门:一部门是股票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股票所代表的股数等;另一部门是股息票,用于进行股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不记名股票股东权利归属于股票的持有者;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转让相对简便;安全性较差。
  有面额股票
  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称之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有面额股票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无面额股票
  无面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金额的股票。无面额股票也称为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无面额股票并非没有价值,在票面上记载其为几股或股本总额的若干分之几;发行价格灵活;便于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