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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申办“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一)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表”(表5)。

2、外经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资格证书(中资企业)或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或者:

1、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表”(表5)。

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二)主要法规依据: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97]汇国发字第01号)。

2、《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98]汇国函字第199号)。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2]113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

(三)备注:

1、由申请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及其辖内中心支局、支局申请。

2、办理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