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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可获6年有期徒刑

    南京一家酒业老板凭着自己多年在烟酒行业的摸爬滚打发现一条更轻松的生财之道,借用其他名酒商标,然后把真酒和假酒进行勾兑,然后贴上名酒商标,自己不用注册商标并拿到市场上去卖。这样足可以以假乱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警方查获,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主犯赵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6年,并被惩罚金500多万元。
    赵某是南京一家酒业公司的老板,多年来一直从事茅台、五粮液等名酒的销售事情,也是研究白酒的行家。前些年,因为有内部干系,常常能拿到内部低价酒,销售利润很丰盛。但是,这几年,跟着厂家对这方面打点事情的控制,赵某的生意越来越难做,跟别人拿一样价格的酒,销售难度加大,且利润直线下降。
    思来想去,最终,他决定做点手脚,弄点品质较高的假名酒出来 。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通过多年的研究,他发明,许多喝酒的人只知道喝高价名酒,但却都不懂酒。为此,他委托四川一个伴侣,从本地一家知名度不高的小酒厂,弄了几桶品质不错但价格不高的白酒过来,经过几次勾兑,确认口味已经足以以假乱真后,便布置工人批量灌装,凭据口味和香型差异,别离灌装成茅台、五粮液以及洋河蓝色经典系列等江苏当地的名酒。之后,凭据原有的销售渠道,低价倾销。
    口味不错,价格低廉,这家酒业公司的名气迅速提升,许多酒店、超市慕名而来,不少单元的采购人员也通过干系找到了赵某,但愿给他们多供点这种名酒。仅2010年9月及11月短短三个月,赵某销售假冒白酒的金额竟达51万元。见市场如此火爆,赵某立即让工人开足马力,全力灌装,并将销售市场完全放开,大批量销售这种名酒。
    但赵某的举动,引起了卖真酒的老板的注意,纷纷向警方举报。雨花台区公循分局民警迅速介入观测,并先后在秦虹南路、龙蟠南路等处查获了一万多瓶名酒,经商标比对确认,涉案商品标识与贵州茅台、五粮液、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等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全为赵某所有。
    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理表明,明明知道是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且数额较大,可以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销售注册假冒商标商品的罚金,当事人明知道是加的茅台,而且五粮液等名酒均是假商标,数额也巨大,因此也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还罚金51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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