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盈权威注册香港公司机构

服务热线:4000-888-928

中国外贸外汇体制的改革

       改革之前,中国是一个高度集中的、独家经营的国家垄断型外贸体制。对外贸易由外贸部所属的专业进出口公司统一经营,由国家确定的外贸口岸对外成交。当时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有轻工、化工、纺织、粮油、五金矿产等10多个,外贸口岸有广州、大连、青岛、天津、上海5大口岸,后来又允许江苏、河北、浙江、广西可以直接对外成交。其他任何机构、任何地方都不能做进出口买卖。当时,一切外贸活动都由国家计划安排。国家计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平衡的需要,将年度进出口计划下达给外贸部,外贸部又分别将计划下达给各外贸公司。在财务上,实行中央统负盈亏的中央财政包干制。外贸公司盈利上交财政,亏损由财政报销。在价格上,实行国内外市场价格割断的办法,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在这种体制下,出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互不见面。生产厂家不参与出口经营活动,不了解国际市场需求,不了解产品出口价格。这种外贸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部分,也是封闭经济的体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贸体制的改革也逐步深入。首先是打破国家外贸部门独家垄断的局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是赋予一些地区和部门部分进出口商品经营权。例如,从1979年开始,批准京津沪和广东、福建、辽宁成立以地方领导为主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授予冶金、机械、兵器、航空、船舶等部门进出口权。接着,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先后成立了各种类型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农贸公司、技贸公司。一大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有了外贸经营权。到80年代后期,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资源性的重要商品由国家经营以外,其他商品都由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放开经营。同时,进出口商品品种和数量,也由计划直接调控改为间接调控。从1988年开始,全面推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各地各公司承包出口收汇和外汇上缴计划指标。轻工、工艺、服装进出口总公司还进行了自负盈亏试点。

  下放外贸经营权以后,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出口大量增加,但也带来了混乱。由于当时出口亏损仍由国家负担,各地利用外贸经营权,对内抬价收购,对外压价销售,造成“肥水外流”。为了争夺货源,出现了“兔毛大战”、“蚕丝大战”等。1991年,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外汇留成办法,实行公开的、无歧视的统一政策。而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使外贸企业逐步走向自负盈亏。随着以后的逐步改革,使生产企业由脱离国际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市场,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有的大企业还直接在国外办厂,实行“走出去”战略。

  与外贸体制相关的外汇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逐步改革。从1980年开始,打破了外汇由中央统收统支的做法,给地方和企业实行外汇留成。随后,允许留成外汇的单位、企业,通过国家开办的外汇调剂市场进行调剂。外汇调剂市场的汇率比官订汇率要高,此外,还有民间外汇调剂市场(又称“黑市”),比国家调剂市场的汇价还要高,这样实际上形成了3种外汇价格。这种情况易于形成腐败,谁能拿到官价外汇,谁就可以得到外汇差价。谁得到进口许可证,谁就能得到官价外汇。一些有权力或者接近权力的人大发其财。

  这种状况到1994年1月1日汇率并轨时才得到解决。当时,取消了外汇留成和“外汇额度”管理,改为结汇、售汇制度。同时将官定汇率5.76和市场汇率8.6,一律改为市场汇率,当时为8.6。企业出口得到的外汇,由银行按8.6结算,付给人民币。同时实行在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有条件的兑换。企业需用外汇,凭有效凭证就可到银行买到外汇。

  从对外开放角度看,外汇管理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但在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没有达到一定水平时,不能轻易开放资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