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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美国公司L1签证的条件

    L-1是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者身份。以中国来讲,即在中国拥有一定规模企业的商人,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其本人和即将调往美国分公司就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均可申请L-1签证,法律允许这个申请人的家属随行。



一、申请人所在中国公司必须具备条件

1、拥有一定公司历史,公司成立三年以上;

2、该公司总产值或年营业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佳(可灵活处理);

3、拥有一定经营规模,正式雇工人数不少于30人以上;

4、拥有足够运作资金,有能力设立和支持在美国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

5、美国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 5万美金(该注册资金由申请人自由掌控)。


二、申请人个人必须具备条件

1、过去三年在境内公司至少有连续12个月工作;

2、符合经理、行政主管或专业人员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