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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

(一)需提供的资料:

1、有关员工持股或行权购付汇额度的书面申请。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计划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模式及流程、参与计划的公司名单、购股人民币资金来源、买卖股票的价格确定方式及频率、购汇额度测算及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实施认股期权计划的,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期权的分配情况,包括涉及员工数量、行使认股期权的价格、行权条件、本年度已进入或即将进入行权期的员工数量及购汇额度的测算等内容。

2、境外上市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或所属境内公司)与境内资产管理人、境外托管人或受托管理机构签订的协议(草案)、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等的授权书或相关协议。

3、境外上市公司决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等的董事会决议或其他证明文件(须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还应提供境内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合同范本

5、境内代理机构关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

6、参与计划的个人与境内公司劳动关系属实的承诺函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备注:

第2-7项验原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