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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问题基本原则,税收种类

香港税务问题基本原则

在香港,地域概念一向是利润课税的基本因素。换言之,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这里课税。可是,虽然地域概念的原则本身清清晰明确,但在某些个案的实际应用上,仍然不时引起争议,成为税务局和执业人士之间争讼的项目,须提交税务上诉委员会和

追讨拖欠税款的法定措施

征收不超过拖欠税款总额5%的附加费[71(5)]及在到期缴税日起计6个月后,征收不超过未缴付款项总额(包括已加征5%的附加费)10%的附加费[71(5A)] 如在评税通知书上订明的日期后纳税人仍未缴交第一期暂缴薪俸税或利得税,第二期税款将视为立即到期论,本

香港税收的种类

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消费税和关税 ; 在香港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中,香港的税种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税种相比,具有种类较少,且大多是直接税的特点,从香港政府征税的对象看,可以分为四大类,也就是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和关税、行为税。 所得税: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