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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离岸公司后董事变动问题

問: 如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董事, 但離世了, 如何操作
答: 首先決定由那個親人承繼, 再在國內做好遺囑的認證(如國內人一般要其他有權承繼人同意放棄), 再給香港法院進行變更

問: 如何教客人避免以上程序
答: 如人成立公司時,只有一個董事又有此憂慮, 可提意委任後備董事, 即如原來董事身故, 後備董事可馬上委任為董事, 公司如常操作

股東即必須要在遺囑的認證辦妥才可轉讓.

有些客人會在生前和銀行訂一份基金trust, 即股東過身後由基金委託人執行基金內容,這樣就可免除做遺囑的認證這些花時的程序 (這個安排比較複, 知道一下就可以), 但一般trust要放進的資產最少港幣一百萬, 所以不是每一個客人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