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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税务的新政策

    2010年1月全球领先的私募股权(PE)企业集团向一家美国的私募股权企业出售了他们在香港的分支机构,从而间接转让了他们在江苏省一家企业里持有的49%股份。虽然交易在境外市场上进行.但它仍引起了江苏省税务部门的注意。5月l 8日,凯雷投资收到了一张总颗为2500万美元的税单。这是698号文首次公开拿大型境外投资者开刀。
    人们的第一反应十分清晰:江苏省税务局对凯雷穷追不舍的气势让许多分析师吓了一跳。上海霍金豪森与路伟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台伙人安娜·埃尔莎费说:“税务局跳出了原有的思
维范畴,这让我大吃一惊。他们表现得非常主动.他们会-蒯览各个网站、追踪事态的进程并询问各种问题。”
    其他分析师也大都赞同她的观点。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约翰说:“中国税务部门正在积极地向离岸市场上的特殊目的公司课税,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确实存在的风险。凯雷事件为所有外国投资者、特别是私募股权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这一事件造成的最直接影响便是提升了在中国投资的综合成本.然而由于698号文本身模糊不清,具体的影响数额也难以界定。理论上说,虽然该条文使中国政府能够向具有中资背景的特殊目的公司课税,但其真正的影响力度还是取决于地方税务官员如何去解释该条文的模糊之处。
    上海伟凯律师事务所的台伙人彼得说:“我们需要更清楚了解政府对间接交易的定义界定、是否存在着一个资产转移的百分比限值、国税局会对特殊目的公司的背景追溯到哪个级别以及当中国企业在整个交易中只占很小一部分时叉该如何处理.诸如此类的许多问题我们至今仍没有确切答复。”
    698号文对这些问题的定义非常抽象难懂。霍金豪森与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安娜·埃尔莎赞举了一个明显的例子.上海税务局告诉她们只会对交易的上一级企业征税.这样便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漏洞。安娜说:“如果你是中国总公司,那么只要在你们公司和进行交易的特殊目的公司之间再安插一层企业.显然就能避免被征税。“
    人们对698号文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在于,当前的这种执行方式可能会造成双重课税。因为凯雷案中征收的税款并未记录在香港分支机构的账上。倘若外资企业决定对这家特殊目的公司进行清偿.那么来自特殊目的公司的同一笔资本利得将被征税两次。
彼得·倪说:“目前并没有人谈论这个话题,但今后它可能会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如果地方税务机关真的执行这一标准的话,那它确实会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毕马威的约翰-颐表示,执行工作可能存在相当大的偏差.如果纳税人有令人信服的证据向地方税务局证明自己正在被双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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