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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对董事的权责规定

我们来说下对董事的权责规定,首先我们来看下基本的东西: 香港注册公司
    1. 首先,必须是18周岁以上的,才可以出任董事和法人。
    2. 人数要最少是一个人成为董事。
    下面的就是除去权利资格的,有以下情况:
    1. 法院颁布了除权令的,不能担任董事。
    2. 不遵守公司规定的人。也是不可以的。
    3. 公司清盘时,犯了欺诈罪的。
    4. 犯了欺诈贸易罪的。
  我们来说下重要的东西:
    1. 拥有股份,章程另有规定外,不需要拥有股份,就可以马上担任董事。拥有股份的时候,必须接受委托期内购买到股份。在这个期间,不符合拥有股份时候,就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
    2. 委托的话,第一任董事在公司的章程中,注册或者公司确认委托人,董事依照章程,委托方式是在决定董事会和股东,如果董事有变动的时候。要在两周也就是14日之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3. 辞职的话,章程和合约都是另有规定的,可随时辞职,向公司注册申报,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和辞职书。
    4. 革除董事,董事人数不足的话,两个月内是可以增加董事的,公司规定剩余的董事仍旧可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5. 替代董事,章程规定外,不得将董事的权利转交给他人替代,通常要书面通知,并且开董事会审批。
    6. 执行董事,除章程外,不得委任执行董事。
    其他的我们也来说下,某种情况下可以向董事提供紫金丹支付和开支。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也是要做的,不能以公谋私,不能利用公司的名义来做自己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