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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条例修正案将有重大修订

    2013年欧盟商标条例修正案提议中最主要和重大的修改,目前还处在欧盟委员会审理阶段,预计2014年年中会有结果。

    此次修订的依据是《里斯本条约》,卓盈商标注册中心对欧盟条例修正案原文进行了翻译,此次欧盟商标条例修正案在一些形式方面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一些修订,主要参见如下:

1、“共同体商标”(Community trademark)更名为“欧盟商标”(European trademark)。

2、“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更名为“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局”(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s and Designs Agency)。

3、欧盟商标注册不在接受通过欧盟成员国本国的商标局递交的欧盟商标申请。

4、欧盟商标可在申请日起1个月内付款,即通常情况下欧盟商标会在提交后1个月内审查,方便申请人确认在商标不被驳回的情况下付款,以免造成损失。

5、现有商标的查询制度将废除(现在商标申请后会收到官方的查询报告,修订后不会再发查询报告)。

6、“公告日期”将不再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异议期”(这里叙述得不是很清楚,可能会写上异议截止期或者一个时间段)。

7、任何第三方可在某个商标申请后就提交异议,即,公告期实质为商标申请日至异议期结束日。

8、马德里指定欧盟的商标的公告期由现行的6个月缩短至1个月。

9、放开商标定义,以后可注册不能用文字或者图片表示的商标(通过其他科技手段可表示)。

10、“传统术语”的商标将被列入禁止性注册规定的审查,这条绝对理由主要用于酒类商品和一些有传统特色的商品(这里原文未举例说明)。

11、明确欧盟商标注册的权利:不能对抗已在先使用的商标(不管有没有注册),商标侵权指控不能针对已在先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12、商号/公司名字与欧盟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若经营与欧盟注册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则可视为侵权行为。

13、欧盟注册商标的权利被扩大,新规明确了第三方运输侵权商标也算侵权,即使是第三方(如快递运输侵权商标的产品也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14、未出海关的商品,不涉及商标侵权,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已经在欧盟境内销售或广告等。

15、商标申请的费用将变化,修订案明确提出,一个商标最少可包含1个类别,费用875欧,包含2个类别,费用925欧,包含3个类别,费用1000欧,3个类别以外,每个类别加收200欧;续展费用也相应变化,1个类别,费用1100欧,2个类别,费用1200欧,3个类别,费用1350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