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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转让流程及手续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 、 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所需时间

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
 

公告领证

通过代理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由代理人向转让商标受让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三)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