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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立外国公司代表处 外国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所需要的材料

 

北京成立外国公司代表处  外国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所需要的材料  成立北京代表处电话:010-51626222

(1) 申请书(函)(由外国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1份)

(2)   外国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任命书;(1份)

(3) 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香港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 内

的税务证明)外国企业的概况简介(包括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业务范围等等);

(4)   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5)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翻译件、个人简历、3张2寸照片;(首代及代表若是国内的人则需要到外企服务公司签定劳务合同和派遣   

函,需再提供两张照片) 

(6) 代表处的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租房协议,租房发票;

      公司住所需要商业用房(如写字楼),住宅不得作为公司住所。

(7) 外企驻京代表处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注:其中第(1)(2)二项由我方根据贵公司材料做好后请相关人员签字,第(7)项由我方提供;

经营范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该企业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代理费用:11000元

(其中包括政府费用及我司的代理服务费)注:不包含需要特行审批的代理费

完成时间:

1、工商登记证:材料齐全后上交市工商局后5个工作日取登记证及代表证;

2、税务登记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批代表处的章时间:5个工作日;

税务登记时间:5个工作日;

外汇登记时间: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