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盈权威注册香港公司机构

服务热线:4000-888-928

离岸控股公司造壳上市还需要处理的问题

 离岸控股公司造壳上市还需要处理的问题

  伴随中国企业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区相继上市的热潮,开曼群岛、维尔京、百慕大……这些原本不甚知名的小小群岛逐渐成为了中国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摇篮。据说在这些地区注册的企业有10641家与中国内地相关,而其中的新浪、网易、金蝶、联通等公司无一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
那么离岸控股公司造壳上市还需要处理的问题有哪些呢?卓盈专家为您解答:
(1)境外公司涉及境内权益的并购并上市的行为,仍受1997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俗称“红筹指引”)的约束;
2)境内企业改组为境外公司控制,如属《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项下的返程投资并购性质,则需报经商务部批准。还必须处理好壳公司对境内资产的控股比例问题;
(3)境内企业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9月8日起施行)完成返程投资并购,将特殊公司海外上市的,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而经验表明,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有关的上市申请时,对境外股东是否中国境内居民(自然人或法人)、其股权的形成及演变过程以及对获得有关股权的资金来源及合法性,都采取非常严谨的态度来处理,报备通过时间较长;
(4)境内居民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离岸公司并进行相关资本运作的,必须在设立或间接控制离岸公司之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已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离岸控股公司而未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必须在限期之内补办。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了解离岸公司有所帮助,详情请联系卓盈公司,联系方式:010-51626222,卓盈在深圳、香港、北京、上海等区域设立了公司和代表处,对于香港公司来讲,全国各地都通过电话注册或网络注册办理香港公司注册和香港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