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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岸控股公司的方式造壳间接在境外上市的优点

 以离岸控股公司的方式造壳间接在境外上市的优点

  伴随中国企业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区相继上市的热潮,开曼群岛、维尔京、百慕大……这些原本不甚知名的小小群岛逐渐成为了中国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摇篮。据说在这些地区注册的企业有10641家与中国内地相关,而其中的新浪、网易、金蝶、联通等公司无一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

  1、与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外挂牌上市相比,造壳上市是境内企业以一家境外的未上市公司名义在交易所申请挂牌,其由此免于适用境内相关法令和审批主管部门的管辖和种种限制,而主要适用其所注册的离岸法域的远为宽松、自由的法律,从而拥有较大的自由度和弹性空间,获得融资和再融资的便宜;

 2、境外资本市场的股票定价和估值方式有利于国际资本获取高额回报。在境内上市,受制于相关规定与监管部门管制,因此对于新股发行市盈率和定价有相当限制,而估值基础主要为过去一年的实际盈利。但是,在境外资本市场,股票定价被认为是市场行为,由作为市场主体的发行人自己决定,主管部门并不干预。其估值基础主要为上市当期的预测盈利,而在通常情况下,投资人对高成长企业发行人的价值认同程度很高,因此,发行人得到的估值也通常较高。显然,这样的定价和估值方式是非常有利于国际资本的;

 3、与在境外购买一上市公司而上市(俗称买壳上市)相比,境内企业能够构造出比较满意的壳公司,上市的成本和风险相对较小,因为造壳上市是有目的地选择或设立壳公司,然后申请上市。而且,壳公司通常与境内企业存在业务关联,除了利用壳公司申请上市外,境内企业还可以借助壳公司拓展境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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